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4-01-15    访问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纪委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明确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机关纪委是机关党的纪检工作的职能机关,接受市直机关纪工委和机关党委的领导,开展本机关的纪检工作。

(一)维护党章和党内重要规章制度,协助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市直机关纪工委检查和处理本局机关党组织及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三)协助机关党委和行政领导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四)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配合机关党委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五)协助机关党委对党组织、党员的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六)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向上级反映党员要求,向党员解答有关政策咨询。

(七)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八)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关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全面主持纪委工作,对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负总责。

(二)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纪律、相关法规和局党组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召集机关纪委会议,布置和总结纪检监察工作,讨论、决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检查落实机关纪委决议。

(四)向市直机关纪工委、局党组和机关党委请示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相关事务。

(五)组织、协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六)组织机关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七)协助市机关纪工委对违纪举报问题的立案及组织处理,组织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审定处分决定等工作。

三、机关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服从机关纪委决定,执行机关纪委决议,维护机关纪委班子的团结。

(二)参加机关纪委会议,研究讨论纪检工作计划等重要问题,宣传贯彻落实纪委会议精神。

(三)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各项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

(四)协助机关纪委书记开展工作。

(五)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和廉政规定,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六)加强工作调研,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积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上一篇: 工作人员守则
下一篇: 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
 附件列表:
 相关文档:
Copyright © 2000-2017 nbda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6及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
宁波档案局主办 宁波档案局技术处承办
浙ICP备05066881号